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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试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14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和改进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任务越来越迫切。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加强和改进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试行如下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建院升本的奋斗目标,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院党政议事规则,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推进系务公开,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把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务实开拓、勤政廉洁、团结和谐,有战斗力、群众拥护的领导集体。

二、按照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对系各项事业的发展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院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中重要事项的意见方案,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3)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4)支持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本单位文化建设,与党总支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5)发扬民主,系务公开,支持工会在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

院党总支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全面负责院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5)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行政共同抓好人才队伍建设。(6)领导本单位教代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7)做好稳定工作。

院长主持系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院行政工作中负主要责任;党总支书记主持院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在院党的建设工作中负主要责任。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系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努力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必须有制度保证。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坚持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关系到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本单位贯彻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2)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的重大问题,专业和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等;(3)师资队伍建设,如人才引进、人员补充、进修培训、岗位设置、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等;(4)院管辖的中层干部的任免;(5)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的收支;(6)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酬金福利分配方案、本单位范围的奖励与处罚等;(7)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8)其他重要事项。凡是事关本单位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凡是事关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或亲属的任免、奖惩、职务评聘等与利益相关的问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严格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经常举行,保证人员的出席率。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对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应进行充分地讨论。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不应匆忙决策,应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经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未经授权,不应将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宜向外透露。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主持人向他们转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重大问题充分酝酿协商。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经过一定的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应主动交换意见,充分酝酿协商,意见比较一致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有重大分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也不应单方面向外公布或实施,应从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出发,进一步沟通协商,完善意见,达成共识。对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还应通过教代会和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发挥专家教授和党员骨干的作用。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同时要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和业务的关系,确保任职期间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大胆负责;对重大问题要事先沟通并主动提交集体讨论;在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后,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维护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

坚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其落实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向教代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与水平

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与水平,是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的重要保证。

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在加强系领导班子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补台,要坚持原则、把握大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以好的作风影响和带动一班人。

提高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系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学习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确立科学的办学理念,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

提高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议大事、抓实事,以发展为主题,把握工作全局,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善于从全局出发研究系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抓住机遇,锐意创新。正确认识和把握系的工作规律,加强科学管理。

增强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高举团结的旗帜,珍视团结,维护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学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全体教职工的团结。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关心有特殊困难的群众。

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弘扬良好的风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系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总支,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年轻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着眼于中、长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更年轻、有潜力的优秀后备干部,制定后备干部培养计划,落实各项培养措施。积极为学校输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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