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两个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组织生活会议,会议时间根据工作进展临时安排,党员无正常理由不得缺席或迟到。
二、组织生活会议要紧密配合本校或系的中心工作,内容积极向上,形式灵活多样。
三、每年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党课学习,党课教员可以聘任或由党总支委员轮流担任,经充分准备后在组织生活会议或党课上宣讲。
四、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认真做记录,并按规定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五、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
六、党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在组织生活会议上提出批评,进行教育;对严重违纪的,要追究责任并酌情予以处分。